如何区分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
罗襄珑

咨询中心:
  我的一位学生携自己的女友一同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活动,其女友因急病送进当地医院抢救,住院一个星期,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他们回来后,到旅行社要求索赔,遭到旅行社拒绝,理由是:造成其女友住院不是由于旅行社责任所致,旅行社只给每一位旅游者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女士在旅游途中患病,属旅游意外事件。“旅游意外保险”应当由旅游者自行购买。请问:如何区分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
             江西读者 晓亮
晓亮同志:
  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因此,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是旅行社在旅游组团队和“地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意外事故发生之后的一种责任险,在2001年9月1日《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实施前,旅行社还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该规定实施之后,旅行社就没有义务给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了,但是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是否购买,决定权在旅游者身上,由旅游者自愿选择。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出现的事故责任。旅游意外保险范围是旅游者途中急性病发作或者意外伤害事故。由于旅行社责任保险主体范围不包括随团导游、领队以及旅行社其他雇员,通常旅行社通过“雇主责任险”转移这部分风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参保责任保险的旅行社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一)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种损失或者损害;(二)由于旅游者个人过错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导致需支出的各种费用;(三)旅游者在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者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而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5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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