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课改教师要有合格证
记者 宋全政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深入,承担新课改教学任务的教师越来越多。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山东省强调,承担新课改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获得合格证方能任教。
  山东省提出,新课程师资培训要坚持“以转变观念为先导,以通识培训为重点,以学科培训为依托”的原则,妥善处理好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的关系,不得随意压缩和取消通识培训内容,通识培训内容不得少于24个课时。
  为了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考核与管理,山东省强调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在2003年集中培训阶段结束后,对拟承担新课程的教师,山东省将统一组织理论考试。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使教师做到持证上岗,并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将教师参加新课程培训的学时数按有关规定折算成学分,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没有接受新课程培训以及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承担新课程教育教学任务。
  《中国教育报》2003年4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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