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200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资助类别
  1.高级研究学者
  (1)资助计划:200名(2)资助期限:3-6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4)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发放
  2.访问学者
  (1)资助计划:1730名(2)资助期限:6-24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4)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
  3.博士后研究
  (1)资助计划:200名(2)资助期限:6-24个月(3)资助内容: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4)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普访资助标准发放
  4.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1)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派遣(2)利用现有奖学金项目派遣,目前德国DAAD项目、德国有关基金会奖学金项目和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等可以申请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
  申请办法
  凡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工作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申请条件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等;《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2-1)》、《专家推荐信(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交验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为方便申请人员,申请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接受咨询、进行初审等事宜。各申请受理机构的地址、电话,请在国家留学网上查询。除有关奖学金项目(即“非面上申请项目”)以外,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提交。
  目前,各受理机构正在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10日。
                  资料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中国教育报》2004年1月14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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