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高校向社会承诺:招生诚信维护形象
记者 徐光明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在南昌举行了全省民办高校“招生诚信公约”签字仪式。该省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集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依法办学。严格遵守国家及江西省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培养人才为己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一切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来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学,认真制定并执行教学计划,确保师资水平,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虚假宣传。在招生广告(简章)中实事求是公开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毕业证书性质,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兑现学校招生广告(简章)中的所有承诺。
  热诚为学生提供求学服务,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求学咨询。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权利,学生入学后如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
  创造、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校与校之间做到相互尊重,教育并约束招生人员,不得对他校进行恶意攻击和毁谤,共同维护民办高校的招生形象。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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