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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治“护航”民族教育
全省98%的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基本实现“两基”
记者 郭萍
本报讯(记者 郭萍)黑龙江省坚持依法规范和保证民族教育的发展,使全省民族教育工作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有48个少数民族、200万人口。1997年该省颁布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民族教育法规《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通过落实《条例》规定,从1998年起,该省每年单独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150万元,2001年起增加到200万元,用于补助少数民族特别是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普九”、改善办学条件。
同时,从1998年至2001年年底,黑龙江省通过实施“义教”、“危改”工程,累计为民族教育投入达3000多万元。由于加大了扶持力度,全省少数民族中小学配置计算机4000多台,装机学校占35%,部分学校还建设了校园网,为少数民族教育逐步实现信息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黑龙江省还根据其少数民族分布的特点,坚持按民族逐个推进“普九”。对一万人口以下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少数民族实行重点扶持、整体普及。近年来,省和地方各级政府累计投入资金520多万元。满、回、朝鲜、蒙古、达斡尔、赫哲等10个少数民族都单独设立了民族学校。
为依法加快民族人才的培养,黑龙江还在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从过去每年招收80人,扩大到200人规模。同时采取多种办法,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中小学师资,使全省各民族小学、初中和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达到98%、82%和72%。
坚持依法治教不动摇,保证了黑龙江省民族教育与全省教育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到2000年年底,全省200万少数民族人口,已有98%的少数民族人口地区基本实现了“两基”目标,实现了少数民族“普九”与全省的同步实施。
《中国教育报》2002年7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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