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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 投入加大
各地亮“新”招
钟 禾
全国第五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下发后,全国各地纷纷深入分析民族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各地的实际制订政策,采取积极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出现了喜人的新局面:
北京市教委、民委2002年11月联合召开北京市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在市级教育费附加中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2003年,安排250万元为所有民族学校配齐计算机教室,配备教学软件和图书;同时,合理调整民族学校的布局,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做好教育对口支援。
广东省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并计划以3个自治县民族中小学为依托,辐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结合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办学条件;用民族教育专款3年内重点改善民族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每所学校投入30万元;解决民族教育师资及“两课”(英语、信息技术)设备问题。
福建省力争在“十五”期间使全省民族地区小学、初中、高中入学率达到99%、92%、60%。为此,福建省强化各级政府发展民族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健全民族教育的发展监督机制,将民族教育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督导评估体系。同时,依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重点建设16所民族中学和民族乡所在地的初级中学,完善配套办学条件,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民族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坚持对民族教育实行优惠倾斜政策,把提高民族教育的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放在突出位置。从2001年起,每年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5年时间建成100所达到全区先进水平的标准化回民中小学;用2年至3年时间,筹措5000万元资金,重点解决移民吊庄学校建设的突出问题;对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实行由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制度,已有21个市县(区)的31万名学生拿到了免费教科书。
四川省全力抓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出台了《关于2010年四川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四川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努力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保证资金投入准时、足额、到位,并在改革体制、增强办学活力上有新突破。
重庆市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的配套政策,设立“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和“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并逐年提高市级民族教育补助标准,组织“重庆市城区及地区中心城市政府部门和学校对口支援本市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学校工程”,建立对口支援责任制,为全市民族教育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云南省进一步改善边境地区办学条件,建设好边境口岸和重要通道的中小学。在国家的专项支持下,省财政每年安排每县学校建设补助经费50万~100万元,改善边境25个县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着力建设好100所左右的边境中学(初中为主),树立良好的国门形象。同时,加大投入,对全省129个边境乡镇和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7个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和藏族约40万左右的中小学生全部实行“三免费”的教育。
天津、青海、广西等直辖市、省、自治区也都加大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力度,力争开创当地民族教育的新局面。(钟禾)
《中国教育报》2003年4月2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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