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夹
关于我们
首页
高等教育
中小学教育
学前教育
特殊教育
职业教育
教师教育
民族教育
民办教育
家庭教育
校外教育
外国教育
资料库检索 请输入关键字
详细检索
2001年首页
2002年首页
帮助贫困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新疆实施“扶残助学项目”
记者 蒋夫尔
本报讯(记者 蒋夫尔)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帮助贫困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自治区将实施“扶残助学项目”,通过减免杂费,并在学习和生活费用上给予补贴,使一定数量的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据介绍,“扶残助学项目”资助的对象为因家庭困难,无力让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和曾经上学、后又辍学的残疾儿童少年。从2002年至2006年,自治区将资助100名盲童、60名聋童和40名肢残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连续资助5年。资助的盲童全部为在特教学校寄宿就读的盲生,资助的聋童为在聋哑学校就读或随班就读的聋生,资助的肢残儿童全部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肢残学生。资助的标准为:在特教学校、特教班寄宿的残疾儿童少年每人每年1200元,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人每年800元。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有未入学残疾儿童8468人,其中,盲童1723人,聋童2084人,肢残儿童4661人。盲童入学率为8.9%,聋童入学率为16%,远远低于健全儿童98%的入学率。
《中国教育报》2002年7月23日第1版
前一篇
|
后一篇
广告刊登 │ 服务信息 │ 招聘信息 │ 寻求合作
E-mail:wlb@edumail.com.cn
电话:010-62257722-245/244/256/255 传真:010-6224415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邮编:100088
中国教育报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