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教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5月29日下发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市属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优秀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到公建配套学校任职,可享受到农村学校任职的加分政策。
记者了解到,本市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引进外省市骨干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公建配套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公建配套学校任职的可享受加分政策。
此外,选派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在支教期间退休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1至5年,适用时限为2006年至2012年。(记者王婧)
原载 0解放网-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 孟召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