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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给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新变化
  2008年04月03日 作者:郭妍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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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达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就业竞争愈演愈烈。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哪些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在劳动合同的建立、终止、劳动报酬、试用期等多方面有效地保障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的权益,但从采访中发现很多学生对这项政策还是知之甚少,不太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权益,对用人单位是否能够贯彻新的劳动法表示担忧。很多学生大都通过网络、报纸有过初步了解,但具体内容仍不是很清楚,并对法律的落实情况有所怀疑。

    西北大学文学专业的大四学生小王已经参加了面试,正在等待结果,他说“这些法律才新出台,应该过上一段时间才可以真正地落到实处吧。”西北工业大学的研究生小董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他认为正规的用人单位是不会欺骗自己的,对于繁复庞杂的新劳动法,可能没有时间去细致了解。

    新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样也在约束劳动者在职场的不诚信行为。新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就可以不需支付任何赔偿将其辞退,这给很多毕业生敲响了警钟。采访中很多毕业生对这一条表示十分欢迎,一位农林科大的毕业生对记者说,这项政策一推出就表示一旦被招聘企业列入“黑名单”,自己可能就永远没有机会进入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工作,抑制了简历造假现象,净化了就业市场,对我们就业有好处。

    济南科赛基农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没有对企业带来太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从某种程度上是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但从长远利益考虑反而是国家对企业的扶持。因为一个正规企业所制定的公司制度都是严格遵守劳动法的,不会出现与劳动法相抵触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制约的恰恰是那些利用不公平条款来剥削毕业生的无良企业,这种企业留不住人才,更谈不上发展,最后只能在竞争中被淘汰。这就实现了市场的优胜劣汰,维护了行业秩序。

    对企业会不会因成本增加考虑缓招或减招的担忧,多数用人单位表示完全不需要担心。企业在招聘时只会更谨慎、理性,更注重大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学历。当然《劳动合同法》如违约金、实习期工资的新规定,赋予员工更多的自由度,改变了过去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地位,增加了员工跳槽的机率,这确实让企业有一些不适应。“我们要理性对待人才流动现象”,福耀玻璃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张经理表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企业为什么留不住人,要先从自身寻找原因。企业首先要加快发展,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让学生愿意来留得住,新法从另一个侧面推动企业转变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健康的就业环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在3月9日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也表示,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培养大学生的高校来说意味着压力也越来越大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业中心刘主任介绍说,这意味着高校在专业设置方面要紧贴市场,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设置,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岗位需求来不断地调整、更新课程内容。特别是高职院校,应坚定地走“工、学、研”结合的办学模式,实现毕业生与企业的岗位实际需求进行“无缝对接”。(郭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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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孟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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