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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4日下午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就《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部分内容实录。
[李援]法律对这个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一是,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这个制度具体实施的内容由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做具体规定,本法在33条做了一个原则性规定。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立法 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从多渠道、多层次对残疾人劳动就业问题予以法律保障。
银川残疾人专场招聘会遇冷 八成岗位无人应聘
银川市举办首届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入场的8家福利企业、29家社会企业共提供301个适合残疾人的岗位。然而,这些岗位并没有得到残疾人的青睐,仅有53名残疾人与用工单位达成了用工协议,剩余八成多岗位无人应聘。
(责任编辑 孟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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