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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益) 9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要加大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和一些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要对残疾人就业给予资金扶持。
关键词:免费 免征一些税费
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为社会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建筑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员所得可以减征40%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员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减免一些行政收费
对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从事加工、修理和其他劳务及从事商业经营确有困难的业户,经工商部门批准后可酌情减免以下费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
■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收费;
■人防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建设“四项收费”;
■公安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各级职能部门在权限范围内有权批准减免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一些费用按民用标准收
另外《通知》要求,盲人经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经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理店、服装裁剪铺、干洗店等,所发生的水费和排污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门均应按照民用标准收取。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部门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等,应给予适当减免照顾。残疾人利用自有房屋从事上述经营性活动的,3年内免收土地年租金。严禁各种摊派、集资和其他强制收费行为。对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不按特种行业管理。
关键词:扶持 就业的可提供小型设备扶持
要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无偿的小型设备扶持。对暂不具备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首次从事洗染、服装加工、复印打印、理发、报刊亭、电话亭等工作的,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当地残联统一购置相应设备,产权归当地残联所有,无偿提供给残疾人使用;首次从事小商业、加工业、维修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的贫困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困难的,可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资金扶持。
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带头创办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对县级、市((州))级、省级创业带头人将有不同额度的资金支持。
原载《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 孟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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