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辽宁团省委、省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鼓励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面向基层就业,引导更多的大学生志愿者扎根辽西北地区继续发挥作用,缓解辽西北地区人才总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状况。
据了解,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2005年志愿者和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国家西部计划2006年志愿者,即将完成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市场导向、政策推动、组织帮扶、学校推荐、志愿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志愿者就业机制,6部门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各受援县要从本地区大学生志愿者中选拔不低于40%的优秀志愿者实现县内就业,其中专科生扎根率应不低于服务期满志愿者总数的20%;有空编的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申请扎根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中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事业单位就业时可不受编制限制;志愿者中具有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留在当地工作,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获得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大学生志愿者,本人自愿留在受援地区工作的,应优先安排;省项目办授予“杰出志愿者”称号的大学生志愿者,本人自愿留在受援地区工作的,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从事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的专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人申请扎根受援县小学教育岗位的,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服务期间曾获得市级以上团委或项目办(含市级)表彰的专科生志愿者,本人申请扎根受援地区的,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生源为辽西北计划受援县的专科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有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大学生志愿者跨地区到辽西北计划实施的指定范围内的县就业,如有用人单位接收,受援市、县应予以妥善安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从完成志愿服务的本科党员志愿者中选拔5名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到省选调生队伍,并派到基层培养锻炼;应届专科毕业生并于当年参加辽西北计划,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参加辽宁省当年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市、县教育局或人事局在面向本地户籍大学毕业生出台有关就业安置、创业等政策时,若有大学生志愿者正值服务期,没能享受本市、县出台的有关政策时,当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时应享受有关就业安置、创业等政策;辽西北地区各级团组织在2007年度选人用人时要优先从2005年辽西北计划、2006年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大学生志愿者中选拔;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乡镇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政策;对普通高校毕业的参加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志愿者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原载 辽宁省人事厅
(责任编辑 孟召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