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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市贫困毕业生就业 享受优惠政策
  2007年09月27日 作者: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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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以及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参加培训最高补千元

    持《求职登记证》的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根据培训工种的不同可享受不同等级的补贴:A类410元,包括电焊工、汽车驾驶员等工种;B类340元,包括磨工、锻造工等工种;C类250元,包括锅炉操作工、电工等工种;D类210元,包括计算机操作员、摄影师等工种;E类200元,包括推销员、保安员等工种。参加创业培训的可享受1000元补贴;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可享受108元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自筹资金不足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申请2万~5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所有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必须在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具有就业再就业资格的职业机构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在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成功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全部从就业再就业经费中支出。

    可到社区登记申请

    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指零就业家庭、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和残疾人家庭,9月1日前离校未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愿意服从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就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持以下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求职登记信息表》,办理登记和申领认定手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或家庭成员的《残疾证》;毕业生所在学校发放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求职材料。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并且为其办理《求职登记证》,并在《求职登记证》注明“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原载《乌鲁木齐晚报》

( 责任编辑 孟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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