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首页 | 就业时讯 | 就业指导 | 就业政策 | 求职指南 | 职场纵横 | 招聘会场 | 求职招聘
 
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频道 > 求职招聘 > 企业招聘> 正文
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08年02月26日 作者: 来源:本网资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海宁市教育系统2008年首批公开招聘新教师简章

  一、招聘计划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5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不受生源范围和户籍的限制。

  2、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2006年毕业以来现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限嘉兴市生源范围,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心理辅导、高中地理、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等职位和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不受生源范围的限制。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期间2次获得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

  (2)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不受生源范围的限制。

  报考小学(幼教)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含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技工学校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 (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

  4、以上范围以外的应聘者,招聘范围限定在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与实习指导教师两类。要求: 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每一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有关成绩在海宁教育网和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公布。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笔试满分为100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笔试成绩加5分,其他符合20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笔试成绩加3分(不重复加分)。

  2.面试。

  (1)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选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面试统一由市教育局会同人事部门按招聘岗位分别组织专家评委组进行,形式为说课加提问。对技能课教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视岗位需要加试专业实践操作。

  (3)说课加提问满分为100分,加试满分为50分。

  (4)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招聘职位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经公开报名后可以简化考试程序,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

  (三)体检。市教育局会同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考核。考核由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复核资格条件。

  (五)公示。市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宁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具体的聘用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进人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报名办法

  1.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等代为报名。代报名人必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3月 1日(上午8:30-下午3: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证明(应届毕业生为入学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推荐材料;2006年毕业以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条件中要求具有特长的以相关证书为准。

  凡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 87289038 (海宁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海宁市教育系统2008年首批公开招聘新教师计划(点击下载)

海宁市教育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欢迎各高校、企业在本网发布校园招聘信息。联系电话:010-62257722-496
(责任编辑 孟召臣)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欢天喜地迎接奥运年(组图)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江举行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江举行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山西省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覆盖所有高等中...
·十七大代表刘川生:做好师范教育的“排...
  相关文章
  ·08年水利部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天津市地震局2008年招聘信息
·中央电视台(CCTV)2008校园招聘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008校园招聘
·苏宁电器2008校园招聘
·南京同仁医院2008年校园招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招聘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热门职位
  ·佳能2008年校园招聘
·安踏(中国)2008年校园...
·中粮集团2008年校园招聘
·海尔集团2008校园招聘
·云南白药集团2008校园招...
·中国农业银行2008年校园...
·广州日报报业集团2008年...
·宝钢股份2008校园招聘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校园...
·中建五局2008校园招聘
·淘宝2008校园招聘
  人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