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席会议确定2007年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在服务年里。要更加重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毕业生就业撑起一把"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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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饰岗位是求职者遭遇的虚假广告中的一种,即用好听的新名词、新概念包装岗位,将其吹得天花乱坠,实际上就是让你去推销产品、做秘书等等。除了这种骗人的手法外,还有高薪诱惑陷阱。允诺付给你高出期望的薪酬,等到你上岗后做起来,才发现那高薪只是空中楼阁,因为你的业绩根本达不到他规定的高薪起点。毕业生在具体应聘某个企业或单位时,不要只听信用人单位的广告宣传,要通过政府网站、行业网站和校园网站等多种渠道,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录用程序、标准、对所需岗位的要求,以及薪酬、福利待遇等最好能有文字描述。 [详细] | | |
| 骗子们常用的三大伎俩是:第一,虚假广告请君入瓮。骗子多在报纸招工信息专栏刊登虚假招工广告,诱人上当。本案的10名受害人都是按照招聘广告的联系方式主动前往应聘。第二,全面伪装博取信任。在招工诈骗案中,骗子们往往打着公司的幌子,数人分担角色,给人一种正规公司的印象,让人难以发现破绽。第三,巧立名目骗取钱财。[详细] | |
| 骗子公司往往在居民区临时租房,大学生在应聘时首先要看招聘公司像不像正 规公司。比如,如果是经贸公司或电脑公司,即使没有自有的办公大楼,也大部分选址在中高档写字楼中,其办公设备也一应具全。[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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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择业骗局,首先要摆正心态。当前,部分大学生就业面临一定的困难,在面对选择的时候难免心情焦躁,容易受某些利益的诱惑而上当受骗。其实,大学生就业,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工作,有自信的人才能够从容应对。要把企业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把利益放在次位,这样就不会轻易陷入骗局。[详细] | | |
| 网络行骗,无奇不有。近日,竟有人捏造“国家外事办公室”这个机构,并制作了十分逼真的网页,以招聘的名义骗取报名费。 [详细] | |
| 找到工作反要赔钱 揭开大学生求职受骗的黑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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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兼职,是不少大学生走向社会之前的锻炼,但是受到了一些虚假信息的误导,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危险的源头其实很大一部分就在校园里,南昌的各大高校里,小广告满天飞,充斥在读报栏、学生宿舍旁、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这对于求职心切的大学生来说,或许就是大大小小的人生陷阱。[详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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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数企业对新职工都要求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这是正常的,是劳动法律法规许可的。但有些公司却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等到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上玩花样,除了像这家企业的招数外,还有的企业非法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不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找出种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详细] | | |
| 近来,高校毕业生求职被骗现象日渐增多,一些骗子以高科技公司的面目出现,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发布招聘启事,诱使高校毕业生去应聘,然后收取高额押金,签订“试用协议”,等“试用期”结束或仅“试用”几天,就以种种借口将其辞退,并拒返押金,从而骗钱。[详细] | |
|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试用期间,毕业生辞职是不算违约的,只需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而用人单位想在试用期间辞退毕业生,则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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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是一件慎重的事情。毕业生在求职时必须清楚,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是无效的,也不可能完全兑现。一定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把双方口头商谈的内容全部写进协议,签约前还应反复检查,保证协议内容无歧义和遗漏。在签约之前多向学校老师或有经验的人取经,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要敢于向企业提问,认真了解企业的情况,充分论证后再签约。必要时,毕业生还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 | | |
| 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很多毕业生因为急于就业而相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常常在到岗以后与单位发生纠纷。毕业生们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 | |
| “口头协议”说到底就是口头承诺。我们常常能听到新人的抱怨:在“口头协议”下的试用期,无非就是让新人完成雇主的任务后就以各种理由被炒掉。至于这段时间的工资,那就完全要靠雇主的施舍,他愿给多少就给多少,让你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还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详细] | |
| 临近毕业,很多大四学生经过努力都落实了自己的工作或是与用人单位确定了意向。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生朋友来说,就业之前还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马虎不得,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当时麻痹大意,就有可能对今后的发展产生障碍。[详细] | | |
| 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核心问题是定位。能不能准确定位,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的了解,二是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学校或就业指导单位要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融入国家西部开发的建设,与对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人生目标规划教育结合起来,做得实实在在,不能笼统地号召,空洞地要他们降低期望值等等。一个毕业生,只要树立了个人阶段性的、或长远的人生目标,他就会对自己的才能、特长、爱好有充分的估计和定位,就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去追求。[详细] |
| 未来新的就业模式是一个由三个阶段构成的循环,被总结为“赚钱、充电、憧憬”。如果你找到一份工作,这个循环将从你与新公司的协调开始。首先,你将才智和精力投入到新公司中;接着你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工作能力,直到这个职位不再能满足你;然后你使用更高级的职业技能,以便得到更好的工作,使事业更上一层楼。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知识,具备专业特长,思路开阔,善于与人合作的大学生,是老板所喜欢的类型。从上班第一天开始,就要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取长补短。要保持谦虚的心态:虚心、耐心、热心、诚心,这是职场新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培养扎实的工作作风,敬业精神,企业就会欣赏你,心态就会变得豁达开朗。[详细] |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用人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不得有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否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正)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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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劳动合同要合法。包括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
2.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3.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工作地点。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6.劳动纪律。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员工守则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
7.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结和撤销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指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应当遵守规定是其法定义务,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