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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责任书名义上是自愿协议,实际上是将不对等的条款强加给对方。”对于该校的做法,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薄海豹律师表示,法律明确规定,妇女在法定婚龄内的生育自由应得到保障,不得以种种理由限制其生育自由。“这纸协议是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也是无效的。”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岳雪飞则表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2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学校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建议:多份理解效果更好
“学校此举也出于无奈。教学工作有其特殊性,生育高峰来临,的确给学校管理带来难度,但解决问题不能靠一纸冰冷的责任书,而应在双方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协调。”卢教院附属中山学校副校长徐群力建议,学校可通过与教师谈心等方式,了解哪些女教师近期有怀孕计划,尽量不将准备怀孕的教师安排在同一年级组,将影响降到最低。另外,针对部分意外怀孕的女教师,学校也应给予充分理解和关怀,适当减轻工作量。
记者调查六成企业无法应付扎堆生育
医院:护士休假难
尽管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怀孕的女性职员至少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对医院、学校、服务业等女性员工相对集中的单位来说,要照顾好怀孕的女职工,又要保证工作进度不落后,真的很头疼。有调查显示,这种矛盾已经到了相当突出的程度。
小汤是某医院产科护士长,整天率领着“娘子军”奋战在接生第一线,三班倒的生活对她们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为应对生育高峰年,医院上下都想尽办法,谁知节骨眼上相继有三位护士接连怀孕。
上海红房子妇产科医院李大金教授告诉记者,处在生育高峰年这个节点上,医院管理层最头疼的莫过于娘子军集体怀孕。因为人手紧张任务繁重,不少女医生、女护士生育之后,往往是刚满月就开始上班工作,有的甚至休息半个月就回到工作岗位上。
企业:隐性限制怀孕
某化妆品公司人力资源经理方小姐告诉记者,从去年年初到现在,公司已有1/6的女员工先后怀孕生育,其中有个部门甚至全员怀孕,给工作造成很大影响。而经营一家大型连锁美容院的戴小姐透露,近两年已陆续有十多人怀孕,生意忙的时候不得不要求分店员工打车前来救急。
为了避免这种生育扎堆的情况,有些公司尽管没有明文出示“计划生育责任书”,却也形成了一些隐性规定。比如一家美资企业内部就有不成文的默契,女员工一旦怀孕就拿15个月的薪水走人。而在另一家规模挺大的民营企业,每位女员工入职前都会被含蓄地告知,两年内不希望出现怀孕生育,否则将被以其它理由解聘。
由此,不少女员工都出现了“前怕狼,后怕虎”的心理,既怕怀孕会使自己的职位被别人取代或遭遇“闲置”,收入大打折扣,又怕错过最佳育龄而造成遗憾。于是有些人选择一怀孕就辞职安心保胎,也有人坚持上班到临产前一天,并且一生完就开通24小时办公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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