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首页 | 教育政策 | 教育法规 | 教育文献 | 教育机构 | 教育统计 | 领导活动
 
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教育机构 > 各省(区、市)教育厅>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05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教育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领导成员

  郭明伦 厅长、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
  布 和 副厅长、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副书记(蒙古族)
  何成保 副厅长、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委员
  李东升 副厅长、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委员
  何瑞芝 副厅长、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委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女)
  满 达  副厅长、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委员(蒙古族)
  程 哲  高校纪工委书记、党组成员、高校工委委员(蒙古族)
  董方成 党组成员、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秦政奇
  刘 勤  教育厅(高校工委)助理巡视员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协助厅(高校工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构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厅(高校工委)机关知会议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机关财务以及翻译、督查、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厅属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842

·组织人事处  
  指导自治区高等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厅(高校工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协调并指导区直高等学校人事工作;负责直属高校和教育厅(高校工委)系统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40

·发展规划处 
  制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宏观规划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协调制订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处室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专科学校设置标准,审核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研究提出自治区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的意见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对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联系电话:0471—6203766
 
·政策法规处
  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自治区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文件;指导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53

·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其他教育经费;研究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筹措使用情况;编制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教育厅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系统内部财务统计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家资产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后勤体制改革和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60

·基础教育处 
    负责全区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德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组织地方统编教材审定及规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教育条件装备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28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民族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工作;编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订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改革工作和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统编教材;指导全区并具体负责区直各中等专业学校的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中等及以下成人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84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民族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会同提出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学校的意见;制订教学指导文件、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办法;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学校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点的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高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27
 
·民族教育处 
  统筹协调全区民族教育工作,编制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和评估标准;统筹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协作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03

·师范教育处 
    负责指导全区中等师范教育、民族中等师范教育和组织实施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中等师范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63

·督导室 
  负责制订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评估;经授权和委托,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55

·高校思想政治处
  规划并指导实施全区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没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没;参与指导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51
 
· 高校学生工作处
  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负责编制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联系电话:0471—6203744
 
·科技外事处 
  制订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国外来华留学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50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并指导各类学校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没、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76

·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编制自治区汉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教育系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34

·机关党委

·高校纪工委
    联系电话:0471—6203700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后勤服务、医疗保健及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471—6203717

联系办法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121号

    邮编:010010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组图:中国选手男子20公里竞走称雄
组图:中国选手男子20公里竞走称雄
sy.jpg
体育运动伴我成长
·宁夏举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解决大学生创业“五道坎”创业教育引入...
·海南:投入13亿发展职业教育帮扶经济困...
·清华大学已就业毕业生 半数投身国家重要...
·两岸教育界倡议:进一步扩大两岸教育交...
·铁道部要求重点组织好较大车站学生往返...
·我国首次组织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参加国家...
  相关链接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特别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