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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5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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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蔡国英 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义康 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安纯人 教育厅副厅长
 马  林 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世彩 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郑  震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成员
 孟宪福 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靳伟才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张广平 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管理工作;负责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及厅级工作会议的纪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档案、信访、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办本厅受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参与起草自治区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童草案。负责教育外事工作,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及港、澳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发展规划处
  负责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工作;拟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高等学校、中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大中专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和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起草自治区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统筹管理中央及自治区各类教育基建投资和国内外教育援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考核等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励及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宁夏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财务处
  拟定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管理中央及自治区各类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国内外教育贷款;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管理、财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控工作;负责编制厅机关、直属单位、区属高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指导高校贷学金和帮助困难学生工作。

·基础教育处(挂民族教育处牌子)
  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民族教育工作,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推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的制定及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指导普通高中会考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王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参与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管理并协调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管理全区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专业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训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参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参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定,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及职业技术证书的考试: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高等教育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区各类高等教育、规划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高校专业设置和建设工作及各类学科发展规划工作;协调指导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和图书馆建设;负责各类高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参与各类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参与各类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学校的审批及教育教学指导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出国留学、国外来华留学、外籍教师工作。

·学生处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在自治区的招生及统一考试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稳定工作;负责全区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研究生就业管理及就业指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高校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工作和学生奖惩工作;参与高校贷学金和帮助困难学生的有关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和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参与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规划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业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

·师资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学历达标规划和工作计划;规划指导全区各类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校长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参与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并协调对南部山区教育的支援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语言文字改革: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并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全区“两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全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水平进行监测;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市、县(区)教育督导人员的培训工作;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于的其它职责。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务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纪检组(监察室)
  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调查、处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其它人员违纪的案件;监督检查全区教育系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考试、招生、收费等社会热点工作,查处重大远纪案件:负责组织厅机关、直属单位、区属高校的财务审计和全区教育专项经费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履行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授予的其它职责。

·离退休干部服务处
  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配合机关党委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厅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关于离退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队伍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继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老龄工作。

联系办法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67号
    邮编:75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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