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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白继忠 厅长、党组书记、高校工委书记 李 廉 副厅长、党组成员 旦智塔 副厅长、党组成员 王 萍 副厅长、党组成员 高永新 高校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贵富 副厅长、党组成员 梁蓉兰 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高校工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高维新 总督学、党组成员 段 锦 巡视员 黄玉珍 巡视员 李生金 助理巡视员、省招办主任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厅党组会议、厅常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和厅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教育宣传以及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指导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编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教育基本建设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基建项目;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人事处 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财务处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统一管理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财务事项,并监督使用;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学校收费标准制定和收费监督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基础教育处 指导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规划和管理中小学教材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参与中等专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的论证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负责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教材建设;统筹协调城市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指导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室、图书馆建设工作;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组织并指导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的评估工作;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协调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民族教育处 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扶持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和措施;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师资、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双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普通学校举办民族班工作;负责协调省际对等招生和教育援助工作。
·师范教育处 指导中等师范教育和教师进修院校的工作,制定教学指导文件,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指导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参与高等师范学校建设、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
·科学技术处 统筹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作及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研协调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学术期刊的监督管理;统筹管理研究生教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全省各类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国外来华到甘留学工作;负责管理教育系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负责组织教育团组赴国(境)外考察、培训和省级教育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工作;负责管理国(境)外机构和组织与我省合作办学、合作考试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参与教育系统涉外项目的洽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联系办法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
邮编: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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