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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2005年12月22日 作者: 来源:陕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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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负责党务、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的文稿;负责信息工作;负责工委会、书记办公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及委厅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督办工作;审核以委、厅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和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通讯和值班工作;负责委厅有关接待工作。

· 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教育系统资源开发、配置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审核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制定各类教育事业的招生计划,并监督执行;规划,指导和监督学校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工作;审批高校和直属单位基建总体规划和概(预)决算,以及基建年度计划和投资分配计划;负责安排管理有关校舍建设项目的捐赠工作;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教育信息统计、分析。

· 财务处

·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以全省中小学校为服务对象,负责中小学教学和常规管理;负责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电话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实验室工作;负责高中会考管理、中学学科竞赛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和中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女童教育、电教项目等儿基会援助项目工作。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初等职业教育、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工作和教育质量的评估检查;负责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制度改革及政策制定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自学考试和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专业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浮动学制"工作;负责课程、教材及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条件建设,负责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评估检查;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函授等高等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配合有关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 教师管理处
  制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院及中等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工程、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非教育、工程、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师资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教师资格的培训、考试、认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和教师奖惩工作。

· 高校学生处
  负责陕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回陕就业工作;制定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毕业生生源的收集发布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和改派工作;组织协调毕业生供需招聘活动;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考核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办理省外高校回陕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成人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 科学技术处  
  负责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和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编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验收;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与转化工作;负责高校"产学研"工程、校办科技产业、技术市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学术性期刊的报批管理工作。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和外事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留学工作;负责国外来华留学生和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工作;负责指导、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科技园的工作;负责同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 干部人事处

· 督导办
  承办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制订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具体组织和指导对省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执行教育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级政府"两基"实施和巩固提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复查,对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 学位办
  制定全省学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评审学位授予权;审批学位评委会成员名单,检查、评价学位授予质量;管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编制研究生教育规划,参与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培养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211工程"的实施工作;负责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工作。

· 语言文字

· 机关党委

· 纪检组监察室

· 老干处

联系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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