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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黄国泰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 符史深 省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考试局局长兼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石秀慧 省教育厅副厅长 董学明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李红梅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支小纪 省教育厅副厅长 史贻云 省教育厅副厅长 吴慎劝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机构设置
·厅办公室(信访办) 综合协调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安排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负责新闻宣传、教育史记、教育年鉴、政务信息综合、保密、接待、督查、督办以及公文、档案、办公现代化管理;负责提案议案、信访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财务等工作;负责本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性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治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指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对全省的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复查;制定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估的工作制度、指导性文件和指标体系;对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督导评估;负责规划并牵头起草本省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普法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负责对各方面法规征求意见稿的审议工作、厅规范性文件的法核工作;受理省本级教育行政复议,主持或参与教育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处理;组织协调开展教育普法工作、教育执法督查工作;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计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分析;牵头编制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协调实施;编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级中学的招生计划。
负责全省教育财务和基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省属高校和厅属学校的基建规划和信贷投资等有关工作;拟定国家和省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开展校园文明生态建设;承担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高校困难学生贷款及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各市县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编制省属高校和厅属学校、厅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省属高校和厅属单位(学校)的国有资产统计、管理监督和政府采购;负责有关财务检查、教育收费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中部开发工作;负责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指导大中专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人事处(省教育工委干部处、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及其它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考察、管理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厅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管理和办理任免手续;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学校)人才资源、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省属高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管理、指导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指导市县教师工资发放和管理工作;宏观规划、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承办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学校)人员出国(境)的政治审查;管理、指导厅机关、厅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协助厅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厅属单位(学校)编制管理,指导厅属单位(学校)开展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厅机关及厅管干部档案,指导厅属单位(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 负责全省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厅属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本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性研究;拟定本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全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本省基础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和学校设置标准;审核普通高中学校;指导全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提出中小学、幼儿园教材选用意见,审核省级地方教材和教辅资料;指导高中会考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安全教育、科普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教育及少先队工作;规划并指导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制定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教育设备配备标准;规划并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中小学除体育、文艺外的各类竞赛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做好中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负责指导全省中小学安全稳定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建设;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师范教育的指导和监管;管理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和师范学校;负责本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性研究;拟定本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图书馆建设、实验实践教学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高等院校科研工作及高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同师资管理处规划并指导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高等教育的学历、学位证书监管、认定和电子注册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做好高等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师范学校的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建设;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师资管理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本省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省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拟定本省教师队伍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师德建设;管理、指导、组织实施教师技术职务、特级教师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的奖惩、厅属学校(单位)人员享受政府荣誉的推荐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指导全省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协同有关处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外事处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教育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好我省国家公派留学初选和地方留学合作项目的选拔和派出工作;负责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外籍教师的聘请和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工作;负责我省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系统人员出国(境)考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工作;负责我省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认证工作;负责我厅港澳台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海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处理我省教育系统有关涉外事项的咨询和处理;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厅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本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性研究;拟定本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和学校设置标准;审核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指导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制定职业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协同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统筹规划农科教结合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全省职业教育机构的安全稳定和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建设;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统筹和指导省内体育与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与艺术教育竞赛活动;协同有关处室做好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和禁毒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省教育工委办公室(省教育纪工委办) 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属学校的党建、纪检、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安全、稳定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厅属单位纪检工作;指导省属高校、厅属学校宣传、统战和群团工作;宏观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党建、纪检和学校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学校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建设;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承办厅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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