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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2006年02月05日 作者: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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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路  钢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任督学 
    章默英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 
    李怀中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 
    陈传德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张继年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陈安丽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尚保建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高校纪工委书记省教育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郑年春 省委高校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徐金山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胡以然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高长舒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机构设置

·厅办公室
    承担厅机关重要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教育改革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规草案;负责教育法规宣传和教育行政执法的复议工作;负责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治安保卫,指导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发展规划处
    制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规划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定各类高校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承办中专及以上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和更名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有关学校和厅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承担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归口管理与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协调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财务处
    制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各类学校收费标准;统计并监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省级财政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负责教育专项事业费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利用外资发展教育项目的管理;承担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基础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结构布局调整的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工作及职业证书考试。

·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拟定高等教育省级评估标准、教学及教材建设的基本文件,组织和指导对高校办学水平及相关教学业务工作进行评估;负责高校基础教学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教师管理处
  承担全省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教师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师的奖惩、特级教师管理以及教育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与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参与研究并指导全省教育学院、中师、进修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科学研究处
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课程与教师队伍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工作。

·高校学生处
研究制定全省有关教育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各类高等学校招生和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方案的编制、派遣工作;指导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活动的开展。

·科学技术处
  协调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科技管理与产业工作。拟定和下达全省高校科技与产业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联合研究及开发,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扶贫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协调与管理;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 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负责全省性并组团参加全国性学生体育比赛和艺术教育交流活动;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高中以上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国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省自费出国留学工作;承办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干部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部分高校人事调配工作,指导全省高校和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大中小学人员编制标准和相关的劳动工资政策;承办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

·省教育督导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全省教育督导的有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行;组织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培养管理工作;对有关学位、学位授予机构的设置及调整进行审核、报批;负责组织硕士和博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以及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与评估。承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编制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负责做好学校及社会的用字、用语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标准的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省语言文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组监察室

·综合治理处

·组织处
  负责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表彰高校优秀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事宜;督促检查高校党的各项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负责高校党员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群团工作,协调高校民主党派的工作。

联系办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8号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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