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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漆 权 省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 李小南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郑守华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汪忠武 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 王占铭 省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厅副厅长兼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 洪三国 教育厅副厅长 彭世东 省教育工委助理巡视员 袁陵唐 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万普海 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综合协调并办理厅机关的重要政务和事务;负责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省级教育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处罚引起的听证,并代表省教育厅进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厅机关公文运转及厅长办公会和省级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
·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省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提出我省地方高校和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提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指导性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审查省属高校、中专的设置、撤销和更名;管理省直属高校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参与拟定我省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统计并监督测评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拟定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基础教育处(江西省托幼工作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省编中小学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以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有关处室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协调和指导全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学籍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处室审核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研究拟定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协助有关处室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中等及以下远程教育的实施工作。
·高等教育处(科技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自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置标准;组织高等学校承担省级和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配合有关处室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负责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对省属高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协助并指导高等学校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学科技园区管理、校办产业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助有关处室指导高等学校德育工作、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高等学校扶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负责制定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办法;指导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和高等教育的远程教育工作。
·师范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中等师范教育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中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等师范教育的基本文件,研究拟定中等师范教育评估标准;负责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基地建设工作;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校长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协助有关处室指导中等师范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 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省高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指导普通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省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普通高校稳定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哲学及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和师风建设;指导全省普通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省属高校信息网络以及省属高校和厅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规划并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以及全省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学生军训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全省的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审批和管理全省各类涉外教育中介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外国文教专家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外援和援外以及国(境)外人士在我省教育系统设立的基金;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省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和规章;规划并指导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审批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学校等;对全省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全省“两基”的实施和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对全省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省高校的学位工作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学位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全省学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对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对合作办学及成人高校的学士学位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对本省高校及科研院所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统筹管理全省范围内的同等学力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行国家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学校及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培训普通话师资和地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负责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中语言文字标准的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为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
联系办法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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