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首页 | 教育政策 | 教育法规 | 教育文献 | 教育机构 | 教育统计 | 领导活动
 
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教育政策 > 职业教育 > 教学指导>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05月09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职业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教育部即将全面启动新一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并正在组织进行对有关教学指导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但近期,一些组织自行编写并“颁布”了所谓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指导文件,如,编写多个卫生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大纲”,并出版发行“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汇编”等。这种情况违反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影响了国家颁布教学文件的严肃性,造成了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文件过程中的混乱,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保证职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教育部未颁布新修订的相关教学指导方案之前,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国家已颁布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相关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更改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文化基础课课程设置的有关规定。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要求学校不得执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编写、“颁布”的所谓的教学 “计划”和“大纲”。鉴于2008年度各职业学校已经开始招生宣传与新生的教学计划安排、课程、教材等准备工作,各地在工作中要既支持发展,又坚持原则,与学校共同组织安排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遵照职责分工、权限和工作程序,地方和行业组织开发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以及非重点建设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要认真执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编写、“颁布”全国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司。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链接
  ·教学的真功夫在于真心交流
·学校应包容青年教师的教学个性
·江苏启动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首批建设50个
·江苏启动高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
·上海华东师大举行荷兰影像教学闭幕公映式
·【网友声音】
·■短评 发挥教学“集团军”优势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特别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