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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贵仁: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4月23日 作者:袁贵仁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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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

 

——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袁贵仁

 

(2007年4月9日)

 

  今天,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会议,对2007年全国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务委员华建敏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教育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和这次会议精神,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全国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治理教育乱收费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平稳运行。去年,国家首先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361亿元,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发放免费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使52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约20万名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等八个配套文件,并加强了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学校财务管理。去年春季开学前,我部会同财政部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对实施新机制改革的1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全面督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参与了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四个绝不允许”的明确要求。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监督检查。从总体情况看,由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亲自部署,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认识到位,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新机制运行平稳,基本解决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杜绝了“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从根本上解决“择校”收费问题创造有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治理工作中的难点。2006年6月,我部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提出“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路,要求各地把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点,逐步缩小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差距,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06年8月,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前,下发了《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落实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法制观念,把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和辽宁省沈阳市、四川省成都市、安徽省铜陵市、山东省章丘市、河南省新郑市等地,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加大义务教育的投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集中整顿办学秩序,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教育系统去年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落实工作:一是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停止了新的改制学校的审批,并对原有改制学校进行清理规范。据统计,全国现有改制学校1798所,已清理整顿了514所,占总数的28.5%。甘肃和辽宁等地将改制学校“退回”公办学校,其他地方也制定了具体方案并正在逐步实施。二是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行调整,要求把“择校”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学校招生计划的30%以下,不得以自费、旁听、借读、计划外等名义进行招生。从整体上看,各地贯彻执行“三限”政策情况比往年要好,违规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部分地方择校生比例偏大的现象得到纠正。三是各地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清理和规范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了382个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收费项目,并把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于去年秋季开学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透明公开的招生工作体系。2006年6月,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高校招生的良好环境。高考前夕,主管招生的部领导和驻部纪检组长亲自带队检查了江苏、上海和内蒙古等地的考务管理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学生司、驻部监察局等有关司局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了10省市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高校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实行录取动态信息查询机制,增强了录取工作透明度,确保了高校招生的公平和公正;集中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行为,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有效维护了教育考试的安全和公正。“阳光工程”,被有关领导誉为教育领域的“品牌工程”和“放心工程”。

  (五)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舆论导向。2006年年初,我部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题新闻发布会,部领导和有关司局负责人向社会介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有关司局共同编辑《教育收费政策解读》,在人民网、新华网和《中国教育报》上刊发;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中央宣传部组织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论坛,与广大网民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前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召开了“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研究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教育专家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新形势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思路、重点和工作目标。中国教育电视台策划并播出了五期专题访谈节目,请有关司局负责人对《义务教育法》进行宣讲和解读,让社会和广大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教育,努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5月,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在山东召开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经验交流会,陈至立国务委员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地按照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评出了193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还有111个县(市、区)正在申报审批中。这项工作,表彰了勤俭办学、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弘扬了正气,进一步促进了教育行风建设,推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深入发展。

  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影响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正在解决之中,产生教育乱收费的土壤和条件并未完全消除。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以“改制”名义的乱收费、民办高校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等问题,以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的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出“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要求。我们教育系统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战略部署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正确地认识和判断形势。经过近几年的集中治理,虽然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已由治标入手、标本兼治阶段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转变,但“穷国办大教育”依然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治理教育乱收费所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挑战仍然十分艰巨。对此,我们一定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常抓不懈的思想,要确定每年的工作目标,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用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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