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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名学子被指高考移民 起诉西安教育部门
  2008年04月25日 作者:刘忠文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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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名原籍河南的高三学子起诉西安教育部门,称其取消自己今年高考报名资格是错误行政行为。

 

几名学生家长站在法院门口愁眉不展(首席记者 刘忠文 图)

  核心提示

  12名原籍河南的高三学子,因被西安教育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对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日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称,这是有关“高考移民”的“国内罕见的群体诉讼案”。

  这些学生的家长称,他们是按照西安市“买房入户口”政策“正常迁转户口”的,按该市灞桥区有关招生政策,“属于正常落户者,按规定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但今年2月,他们突然接到通知,因“户籍和高中学籍在陕西不满3年”,他们被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资格。他们认为,教育部门这一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即使要改变政策,也应举行听证。

  昨日,西安市有关教育部门向记者表示“正加紧处理此事”。至昨晚,尚未有此案何时开庭的消息。

  高三学生获考号后突被取消报名资格

  今年2月1日,原籍河南、目前户口在西安市的刘女士接到一个熟人的电话,熟人说他儿子今年不能参加高考,因为“户籍在陕西不满3年不能参加高考”。按照这个政策,刘女士正读高三、户籍从河南迁到西安刚一年的儿子也不能参加高考。刘女士顿时觉得“天塌了一般”。

  刘女士家住西安市灞桥区某镇所辖的一个小区。她说:“当初给孩子迁户口的时候就担心高考,特意问了西安的招生办,对方答复是符合在陕参加高考条件,没有任何问题;之后孩子通过了学校和区招办的资格审查,拿到了高考准考证号,家里才放下心,现在又突然说不能参加高考,谁能接受得了?孩子都不想上学了。”

  几乎与此同时,于2004年10月在西安东北郊买了一套商品房的陈女士和她的女儿,遇到了同样的问题。陈女士在河南某油田工作,她说,单位改制买断了工龄,他们一家就买房准备在西安常住。2006年初,开发商按照承诺,协助他们一家3口落户到了西安,女儿也从河南转到西安上学。2007年,她的女儿在西安参加了高考,虽然分数过了线,但对学校不满意,选择了复读,并报名参加今年高考。2008年春节前,陈女士突然接到学校通知,她女儿的高考资格被取消了。“去年可以考,今年咋就没资格了?”

  刘女士和陈女士了解到,被取消资格的并非只有他们两家的孩子,仅原籍河南的就有19人。这些孩子的家长大多来自同一油田、住在同一小区,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家长们告诉记者,他们已知道的已有88名高三学生被取消了报名资格,学生原籍是豫、晋、川、粤、苏、浙、甘、渝、青、新、内蒙古等省市和自治区。原籍河南的十几名学生于2月份接到了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公室下达的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家长认为户口正常迁转不应受有关限制

  得知孩子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后,刘女士、陈女士等人马上去了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公室,被告知:“你们孩子的户口迁来不满3年,不符合陕西省的高招政策,属于‘高考移民’。”

  家长们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认为,“高考移民”的重要特征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户口迁移,而这些学生的户口能迁到西安,是因为他们的父母购买了住房,户口都是随父母迁移,与“高考移民”的买户口、挂靠户有着本质的区别。

  刘女士等人出示了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她说,这些文件证明,落户西安有三个途径:投资落户、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落户小城镇。《西安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这些学生家长说,他们以及孩子的户口迁移,是经过西安市公安部门审查确认并签发准迁证后办理的,是合法的、正常的落户,绝不是“非正常户口迁转”。

  同时,家长们说,灞桥区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5种不得报名的情形,包括“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等,但该文件中也写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家长们说,西安市雁塔区和未央区的规定也是如此。

  家长们据此认为,他们的孩子属于正常落户者,按规定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但在去有关部门交涉的过程中,家长们又见到了一份文件。对于2008年高招考试的限定报名资格,这份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西安市灞桥区、雁塔区的文件相比,这份文件少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这一例外规定。

  对此,有关区招生办对家长们说,以省里下发的文件为准,因此,这些学生的问题没法解决。

  家长们感觉难以接受,同时,他们表示不认同这份省里的文件,理由是当初他们为孩子迁移户口时,类似情况都可以参加高考,同时,无论省招生办还是区招生办的规定,都认为“正常迁转在陕落户”是可以报名的,区招生办只是规定得更细致了而已。

  交涉未果12名学生起诉当地教育部门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目前,这些学生在西安被取消了考试资格,而原籍没有户口,即使回去也无法参加高考。“离高考只有几十天的时间了,别的孩子都在紧张地备考,我们的孩子却面临没法参加考试的困境,来回奔波了两个月,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交涉未果,部分学生和家长选择了放弃,而14名学生选择了行政诉讼,其中12人已向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递交诉状,并被正式受理。昨日下午,记者获悉,另外两名学生在其他区提起诉讼尚未立案。12名学生所列被告分别是灞桥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学生们的代理人称,将来也可能追加或变更被告。他们的诉求统一是“判令被告撤销取消原告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

  本案原告代理人之一的常伯阳律师说,12名学生均是根据西安市户籍管理规定在西安落户的,根据西安市在陕西高考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准予其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相关教育部门做出的取消报名资格的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原告另一位代理人蒋虎军律师认为,行政政策应有连贯性,涉及众多利益群体的政策如有改变,应举行听证。“地方高考政策的改变对学生和家长的影响重大,举行听证,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免受侵犯,也保障了行政管理的效率,最大限度地限制了行政主体公权力的滥用”。

  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于方强也为这些学生提供了协助,他认为,我国的行政听证制度范围狭窄,广泛存在于税费征管领域、城建管理领域、环境管理领域的听证问题,目前均无明文立法。所以,此类行政行为发生错误时,将导致较大范围的行政相对人与行政部门的矛盾。

  教育部门称正处理此事会积极配合法院

  昨日,西安市教育局一位张姓主要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正在加紧处理此事,会很快给家长一个准确的答复。应该说,我们在掌握政策方面正进行复核,复核已有初步成果。”但他未透露“初步成果”的内容。

  灞桥区教育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正“考虑把相关的文件、政策依据向法院提供,积极配合法院”。他表示,不能向记者提供更多的信息。

  陕西省教育系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西安的高校多,考生相对一些省市少,客观上存在着高考录取分数比较低的现实,所以,也确有一些原籍外地的学生设法把户口迁入西安参加高考的情况。他说,“高考移民”侵犯了本地考生的利益,根据规定,严格审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昨日,记者还获悉,西安一些媒体已介入此事。据他们透露,陕西省招生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认为,这些学生是钻法律的空子,通过买房转移户口的方法,在陕西以相对较低的分数考取大学,不仅占用了陕西的考试资源,还对陕西的考生不公平,属于投机行为。至于何种情况才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这位发言人明确指出,只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些情况才行。

  至昨晚,尚未有此案何时开庭的消息。(首席记者 刘忠文)

 

(责任编辑 史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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