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 | 高考 | 中考 | 考研 | 自学考试 | 英语考试 | 资格考试 | 四六级考试 | IT认证
 
您的位置:首页 > 考试频道 > 考研 > 考研政策> 正文
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2007年09月10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第三章 接收

  第十六条 招生单位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应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第十七条 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免生总数的65%,其中地处西部省份或军工、矿业、石油、地质、农林等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上述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5%。

  第十八条 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生单位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报考的招生单位提交《推免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

  (三)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四)招生单位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由招生单位通知该考生。

  招生单位应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程序和复试内容。

  第十九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二十条 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的无效。

  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推荐及接收单位未按本办法实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单位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推荐和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教 育 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1,2,3,4,5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为奥运加油(图)
为奥运加油(图)
爱心社的大学生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为这里的学生宣讲奥运知识。谢希瑶马媛/文本报记者王鹰/摄
组图:大学生捡废品献爱心
·2007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闭幕仪式在浙...
·浙江龙游优先投入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福...
·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解决群众关...
·青海:累计投入一亿多 农牧区远程教育...
·港校增加在内地招生名额 非本地生可兼...
·团中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十七...
·陈伟光: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保障教育优...
  相关文章
  ·名校热门院系考研全接触:中传媒电视新闻学院
·412分的过来人考研后记:执着选择 灵活应战
·合理评估自身能力 09考研需尽早确定报考专业
·合理评估自身能力 09考研需尽早确定报考专业
·考研:一场精神与心理走向成熟的蜕变
·考研的那段日子——我在奋斗中重生
·河南农大稀罕事 11名同班女生考研全部上榜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考试政策
  ·北京高考照顾政策微调
·内蒙古加强治理高考移民 ...
·2008年高招政策新亮点
·法律硕士:最纯粹的跨专...
·六类考生可被保送上大学
·2008年国家公务员招录职...
·专题推荐:2008年国家公务...
·2008"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
  考试参考
  ·历年考研复试国家控制最...
·[关注]2008年全国高考平...
·《招生考试E周刊》第二期
·2008年高招政策新亮点
·2008年港校内地研招专题
·携笔从戎奔前程——军校...
·博古通今 品位风流——中...
·教育部公布2007年全国高...
  考试专题
  ·2008年各地高考报考人数...
·填报志愿时间及录取批次...
·《招生考试E周刊》(第15...
·《招生考试E周刊》(第14...
·《招生考试E周刊》(第13...
·《招生考试E周刊》(第12...
·《招生考试E周刊》(第11...
·《招生考试E周刊》(第10...
  考试提醒
  ·河南08年各月份考试日历...
·2008年各地高考志愿填报...
·09年考研流程解析
·08韩国语考试4月20日举行
·河南证券资格5月24日考试
·上海社工资格考试6月28日
·商务日语能力考试网上报...
·2008年考研初试成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