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6年04月26日 |
作者:孙军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
|
青岛市近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宣传办学情况,不得夸大办学条件、师资现状、办学特色和教学成绩,严禁5种不正当招生行为:不得采用商业手段引导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报考志愿;不得在社会上散布其他高中学校的不实之词;对特长生、择校生等招生录取时,不得向家长和学生随意承诺、随意签约;不得限制、违背或代替考生自主报考志愿,不得扣发学生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班级考试名次等信息。据悉,青岛市对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不正当招生的,一经查实,要对学校党政“一把手”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及个人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报记者 孙军)
《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26日第7版 |
|
|
| |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