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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08年4月份高教自考考试报名须知三
  2008年02月26日 作者: 来源:海南考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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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试地点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含海口、澄迈的考生)、三亚、五指山(含五指山、保亭、琼中的考生)、文昌、琼海(含琼海、万宁、定安、屯昌的考生)、儋州(含儋州、白沙、临高的考生)、陵水、乐东、东方(含昌江、东方的考生)等九个考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上的地点为准。考生接到考试通知单后,应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的考试地点查看考场平面图,找到自己的考场所在位置。英语听、说考试考点设在海南师范学院。计算机上机考试地点设在海南大学,其它实践性环节考试地点分别设在各主考院校。

  ◆ 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报考,不须办理转考手续。在省内,每一个考生只有一个准考证号,可凭准考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

  2、转出省外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原报考市、县自考办交纳转考费用办理转考手续,由市、县自考办填写转考登记表。考生将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转考登记表送省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档案通过机要转往外省自考办。

  3、外省转入的考生,其档案材料须经原报考省级自考办办理并通过机要寄我省自考办收。

  4、下列情况的考生档案,不予受理。

  ①省级以下自考办转入的档案;

  ②不通过机要寄来的档案;

  ③考生自带的档案;

  ④直接寄往市县自考办的档案。

  5、办理时间

  一年两次,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课程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原则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

  ①每年3月1日至10日和9月1日至10日由考生向所在地自考办提出申请,提供正本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等级证书、原所在学校课程成绩单、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因课程类型不同而材料要求不同),学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填写《免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交纳免考科次的考费,经当地自考办负责人查验、核准、签署意见后,报省自考办审定。

  ②省自考办对符合免考规定的免考申请在其表格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一份留省自考办存档,一份连同相应的签审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交考生所在地自考办归入考生档案。

  ◆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

 

已毕业专业及学历层次

报考专业层次

免考课程

专科

专科

名称、要求和学分相同的课程

本科

本科

  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语(二)、高等数学(二)(财)、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基础课

英语专科

本科

英语(二)

数学专科

专、本科

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

汉语言文学(中文)专科

专、本科

大学语文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一级或以上

专、本科

计算机应用基础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二级或以上

专、本科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理论考试及上机考核)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二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专科

英语(一)课程

三级或以上笔试考核

非英语专业本科

英语(二)课程

 

(责任编辑 史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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