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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6日 |
作者:刘宁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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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 刘宁)最近一个时期,连续发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合法权益受损害事件。为便于广大留学人员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遭受损失,教育部今天发布了今年第4号留学预警,希望出国留学人员加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事先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国外情况,尤其是国外学校的资质、信誉等。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建议,若选择出国留学中介办理留学,要选择重质量、守信誉的留学中介。同时,应审慎签订出国留学合同(协议),最好要求与留学中介签订由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教育部通报的三起留学案例包括:赴瑞士私立学校留学人员利益受损害;澳大利亚一教育机构违规办学;慎重选择波兰波兹南酒店管理学院留学。
《中国教育报》2005年12月16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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