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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方法》各家谈
  2008年04月07日 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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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好独立学院为发展民办高教作示范

  ■华中科技大学 武可

  华中科技大学在2000年和2003年先后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合作方合作试办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两所独立学院。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我们把参与试办独立学院作为推进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支持地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一项改革举措。8年多来的办学实践让我们感到,只要认真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规范独立学院办学的相关管理法规,充分发挥公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和社会资金两方面的优势,独立学院就能沿着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逐步成长为依法自主办学的民办高校。

  把独立学院建设成办学实体

 

  2003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做到这“六个独立”才能成为一个办学实体。华中科技大学参与合作举办的两所独立学院,从建校伊始就是按照这“六个独立”的要求来进行制度框架设计并与社会合作方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的。例如,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从2000年8月创办,截至2004年12月底,学校总占地规划面积937.8亩,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面积近4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入按原值计算已达5.9亿元,学校有自己的资产账户。正是初期的这种建设投入,为武昌分校其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六个独立”的要求试办独立学院,没有挤占公办高校的教育资源,也没有混淆不同批次生源和教育质量的差异,而是依托名校品牌优势吸纳社会资金扩充了教育资源,适应了世纪之交中国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需要。

  在合作办学中认真履行办学职责

  独立学院是一个办学实体,但在其真正独立之前,参与举办的高校合作方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起坚持独立学院正确的办学方向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

  在办学早期,华中科技大学帮助独立学院做好专业设置、制订教学计划、组织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等工作,让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迅速走上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通过派往独立学院承担建校、办学任务的教师和干部队伍,将成熟的办学经验、管理制度、优良传统等移植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践中;由大学资深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听取各项重要工作的报告,提出咨询指导意见;由学校退休教师组成的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状况进行检查,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公办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对独立学院办学强有力的支持。

  当独立学院各方面的建设初具规模,能够基本靠自己的教职工队伍承担起办学任务时,高校合作方的责任就是进一步完善独立学院新机制、新模式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独立学院董事会是办学的决策机构,对于独立学院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作办学的双方共同组建好独立学院董事会,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决策规则,探索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办好独立学院重要的组织和制度保障。高校合作方派出参加独立学院董事会的人员是经学校党委和行政讨论决定的,独立学院的校长是学校推荐由董事会聘任的,他们受委托代表学校认真履行办学职责,负有与社会合作方合作办好独立学院的重要责任。对于独立学院董事会向高校合作方提出的办学中的重要问题,学校党委和行政都认真研究予以回复和解决。

  在独立学院办学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可少。2005年初,湖北省高校工委作出部署,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高校合作方党委。华中科技大学党委分别向两所独立学院委派了党委书记,明确要求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在办学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即:对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起领导作用;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保证作用;对依法规范办学起监督作用。由于对独立学院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作了明确规定,理顺了独立学院党委与董事会、校行政之间的关系。几年来两所独立学院的党组织都很好地发挥了作用,党建和学生工作受到省高校工委的肯定和表彰。

  由于我校认真履行办学职责,社会合作方能保证办学条件,武昌分校和文华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和加强规范管理,两所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的独立学院中一直名列前茅,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可。

  增强独立学院自主发展的能力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从现在起5年内对已经设立的独立学院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考察验收,对考察验收合格的,核发办学许可证。如何帮助独立学院进一步加强建设,接受考察验收,这对于高校合作方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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