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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思考与建议
■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 楮子育
鼓励普通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一项大胆探索。
从1999年开始,浙江省先后批准18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依托原有的师资、教学、管理等优势,通过社会力量投资、银行贷款等办法筹措资金,成立了20所独立学院。目前,全省20所独立学院在校学生15.96万人,占全省普通本科在校生的三分之一强。独立学院已被我省社会各界、学生家长所广泛接受,呈现出“招生、就业两旺”的良性发展态势。
教育部这次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办法》确立了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把独立学院作为单独的院校系列进行制度设计。《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独立学院的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办法》明确规定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规定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不属于参与举办的高校或社会组织、个人,而属于独立学院所有,并要求独立学院的举办者将出资的资产产权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规避了办学风险。《办法》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参与举办的学校只能通过理事会或董事会实现对独立学院的领导和管理,理顺了各方的权责,强调了独立学院的办学自主权。《办法》还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法人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独立学院举办者取得回报的提取方式,提出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为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明确了标准。《办法》又明确了独立学院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发放,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以独立学院名称发放和具印;自2008年招收的新生起,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另外,《办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独立学院给予5年的期限进行规范,适应了各地实际情况。
《办法》出台后,浙江省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如下考虑:一是实打实地制定独立学院的设置规划。浙江省将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逐校进行调整和规范,采取剥离、扩建、迁建等各种方式,加大投入,充实办学条件,尽快形成符合500亩及以上土地要求的独立校园。目前还达不到《办法》要求的独立学院,原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若不愿意再举办,在财政保障许可的前提下,将予以撤销或并入原举办高校,原办学资源用于举办公办教育。
二是实打实地制定独立学院的建设规划。浙江省将与所在地政府协商制订建设规划,在立项、选址、征地、筹资等方面抓紧开展前期工作,优先解决征地指标,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加快启动建设,争取在2012年前顺利通过验收。
三是实打实地制定独立学院管理制度。浙江省将重点考虑制定包括无形资产评估、独立学院教师享受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变更终止、产权流转等具体实施办法,通过细化制度建设,加强独立学院的规范运作,将独立学院纳入民办高校的管理范畴,配足配强党团组织负责人和政治辅导员队伍,突出年检年审工作,确保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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