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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贫困生在校期间不用付信用社助学贷款利息
  2006年04月10日 作者:张之简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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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南京4月10日电(记者 张之简)从今年5月1日起,江苏省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将不用承担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这是记者从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获得的信息。

    根据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新办法,资助对象为在省内高校就读或者刚刚被省内高校录取的江苏困难学生。申领该助学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对象大学毕业后6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为减轻贷款对象家庭的经济负担,贷款对象在校期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江苏省财政全额一次性补贴给农村信用社。从贷款对象入学年月起,按其学制推算至毕业年份的9月20日,借款人不需承担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对象在校期间以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承担。

    同时,江苏省还将设立“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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