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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高校收费 大学生可拒缴未公示费用
  2006年08月19日 作者:张敏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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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南昌8月18日电(记者 张敏)高校开学在即,江西省物价、教育和财政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高校收费中的问题进行规范。3部门明确表态,大学生可以拒缴未经公示的任何收费;校方也不能强制要求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统一采购;学生中途退学,其住宿费、学费应该按月退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学年开始,任何高校的住宿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绝不允许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该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另外,高校相关服务性收费要完全按照学生自愿原则收取,且必须做到即时收取,绝不允许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如果高校以学校或院(系、所、中心等)名义,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必须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收费。

  针对开学新生将大量进入校园的情况,三部门还规定,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相关费用,但各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绝不允许强行统一配备。

  省教育厅再次提醒,各高校必须按照本通知和相关规定,将三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缴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中国教育报》2006年8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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