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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直属师大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颁布
  2007年05月16日 作者:续梅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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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

 

  本报讯(记者 续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提出,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等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要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


  《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制定,旨在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按照《办法》的要求,从今年秋季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将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非师范生转学师范专业,《办法》规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办法》要求,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办法》要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加强师范生师德教育,完善师范生在校期间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这项重大举措的顺利实施。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16日第1版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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