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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出台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07月02日 作者:吴晶 刘奕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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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记者吴晶、刘奕湛)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项高校奖助学金制度的覆盖范围、申请办法和审核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介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品学兼优的可以在二年级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高校二年级以上的本专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经过学校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赵路强调,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例如,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拿到每年平均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后,如果学习成绩优秀,可以申请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或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只可申请其中一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要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而且还要按程序上报批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是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根据规定,国家助学金应按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赵路指出,国家要求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拿出4%到6%的经费用于助学。“这是硬性规定,必须拿出来。”

    教育部、财政部还印发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高校都有专门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机构。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以及实验室、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项公益劳动岗位等。国家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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