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
为尚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档案等两年内不收费
本报讯(记者 程墨)高校服务性收费将有规矩可循了。近日,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下发高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规范高校的服务性收费行为,严禁对学生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该办法规定,对以下5种情况,高校不得向学生收费:为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保管档案、户口、资料等,24个月以内不收费;为在校生提供档案查阅或出具出国、考研、贷款等证明;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学习、生活必须使用的证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服务;在校学生损坏学校物品,直接按损失赔偿处理,不得另行收费。
湖北省强调,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时正式实施。
《中国教育报》2007年7月6日第2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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