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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
  2007年07月12日 作者:吴晶 朱小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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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12日电(记者 吴晶、朱小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12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

    据介绍,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独立学院和民办学校不在此项政策范围之内。

    申请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这位负责人指出,只要具备规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品”就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就是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所以,不能说学习成绩靠后就不能申请贷款,只要能正常完成学业即可。

    他还表示,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学校应积极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努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同时,加强管理,加强信用教育,最大限度地帮助银行降低风险,以保证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教育部门户网站自7月2日起开设在线咨询专栏,迄今已收到近万条提问,内容主要涉及国家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具体内容、资助标准、主要途径、享受资助的学校以及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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