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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启动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新政策体系
  2007年09月26日 作者: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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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忠厚)9月16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起,全面启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全省城乡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据初步测算,2007年全省将有约43万名学生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下受益,今年下半年,辽宁省财政将投入2.52亿元用于新资助政策体系建设。截至9月20日,辽宁省财政厅已将今年下半年所需的(包括中央预计补助资金在内)3.5亿元资金全部预拨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局。

    本次实施的新资助政策体系是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各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在制度上确保城乡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新资助政策体系也是对以往资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主要包括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范围、加大财政投入等方面。

    据介绍,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辽宁省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将形成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

    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除中央设立的国家奖学金之外,辽宁省继续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和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1500名,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政府承担。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15%,分两档设立,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和1500元,所占比例分别为5%和1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为确保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稳步实施,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分担上,辽宁省财政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财力水平状况等因素,确定对市的补助比例。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市财力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承担全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总量的60%,各市财政承担比例由省按各市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分市确定。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其中县级职教中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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