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位授予“新人新办法”
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对独立学院的新定位以及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对学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要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做好5年过渡期的有关工作,组织本地区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均以独立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008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可申请获得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各地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办法》的新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学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不仅是从法规制度上解决了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难题,也是对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而严格的检验。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负责人对记者说,《办法》考虑到了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给已设独立学院5年的发展调整期,是保护和扶持独立学院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规则。学校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本报记者 唐景莉 )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8日第1版
(责任编辑:颜金花)

独立学院名单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独立学院发展的思考
教育部:独立学院自授学位 不得沿用高校名义
独立学院脱离"名牌光环"后怎么办?质量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