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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施行《大学教育条例》新学制与欧洲接轨
  2008年01月14日 作者:王志伟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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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班牙政府批准了《大学教育条例》。该条例将进一步推动西班牙大学改革,加速大学的现代化步伐。

  《大学教育条例》建立了分为本科、硕士、博士三级的高等教育体系,同时大学为学生的继续教育提供机会。根据《大学教育条例》,西班牙将首次允许大学自主设计教学计划。这项改革措施鼓励大学充分发挥特点,根据社会需要不断调整办学方向。新措施的实行将改善人才培养方式,并使大学教育更加适应社会的人才需求。

  为监督大学的教育质量,西班牙政府规定,教学计划在实施前必须提交国家质量认证评估局进行评估,所有专业必须每六年重新参加一次认证评审。三级学位制度和学分制的实行,使西班牙学位制度与其他46个参与欧洲高等教育空间计划国家的学位制度实现了接轨。为使新旧学位制度能够顺利衔接,《大学教育条例》规定,目前按照旧学制学习所获得的学位仍然有效。为保证大学改革顺利实施,西班牙政府在2007财政年度共拨款700万欧元。国驻西班牙使馆教育处 王志伟)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14日第8版

 

( 责任编辑 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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