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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教师培养体制在二战后经历了由两套系统并行(师范类学校、旧制大学)到合并为单一系统的变革。近年来又因社会需要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确立教师资格更新制——重建教师自我更新与淘汰的机制;成立教职大学院——进行高层次教师人才的培养。
教师资格设置有效期
近日,日本对《教师职员许可法》(以下简称《许可法》)进行了修行。在本次修订中,引入了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新法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新法中明确表示将严格对指导不力教师的人事管理,并规定受到免职处分的教师其资格证将失效。
在本次《许可法》的修订中对普通及特殊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规定为十年。教师资格证届满时,由本人提出更新申请,除特殊承认的教师外,申请教师需要接受30小时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更新课程培训,课程修满后可取得更新。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更新及延长的相关手续和其他必要事项由日本文部科学省认定。根据这项规定,今年的3月31日文部科学省制定了《资格证更新课程实施细则》,自今年起,将在全国101所大学及法人单位试行,预定于明年正式实施。
《许可法》中除了上述对有效期的修订外,还修订了“对指导不力教师的研修”和“研修后的措施”。早在2000年,日本“教育改革国民会议”提出的改变教育的17个建议之中,就有“加强对指导能力不足教师的处理”的建议。2001年在《地方教育行政法》修订中,根据此项建议增加了相关内容,其中规定:“对学生指导能力不足的教师需参加进修,进修后,仍不具备指导能力或能力无明显改善的教师将予以免职,或可安排其他后勤等职务。”
虽然,在《地方教育行政法》中已规定指导能力不足的教师需参加进修,但对进修没有提出具体要求。此次修订对此进行了规定。根据规定,此类研修的期限为1年,认定机构可根据特殊原因可将时限延长,但不得超过2年。研修的具体形式以及操作由各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决定。在研修期间,地方教育委员会要根据受培训者的能力,制订出专门的研修计划书。研修结束时,地方教育委员会须对培训者进行指导能力改善程度的认定,根据此认定,对被判断为“不能对学生进行适当指导的教师,由地方教育委员会宣布免职或其他措施。
本次《许可法》的修订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排除指导能力不足的教师,而是希望保持并提高全体教师的素质。
成立“教职大学院”
今年4月,67名学员成为日本爱知教育大学“教职大学院”(师范研究生院)首批学生。这67名学员中共有6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另外61人来自在职人员。和爱知大学一起,一共有19所高校获得了“教职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于今年正式招生。
日本负责培养师资的大学教育学院,多年来受到了“忽略培养实务性教学方法等训练”的质疑。为了培养和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推进提升教师素质,日本文部科学省决定在一些高校成立“教职大学院”。“教职大学院”是以强化教师实务性教学技能为方针,对在职教师进行再教育,培养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专门的研究生院。大学院毕业的学生必须要在中小学长期担任教学任务。主要师资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实务家教师”为主。规定:必须确保40%以上的教师要具有20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一线教师。
“教职大学院”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必修学分为45分(每1学分需修满45小时)其中,公共课20分,专业课15分,实习10分。其中,前往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习450小时是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要申请开办“教职大学院”的学校必须要有合作对象,确保学生能保证450小时的到中小学的实习时间。“教职大学院”毕业的学生将获得“专门职修士”(硕士)学位,并不需要写硕士论文,但是对实践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教职大学院”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将学习课程编制、教学方法、班级与学校管理等许多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正是那些“实务家教师”,这些教师将通过案例分析、现场调查等教学法提升学员们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创办“教职大学院”受到了相关大学和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国立兵库教育学院很早就公布了相关课程等信息,在京都地区15所大学(京都大学、京都府立大学、立命馆大学、同志社大学等)联合设置“教职大学院”。在如此多的大学联合设置师范研究生院,在日本尚属首次。
目前,“教职大学院”第一次招生已经完成,但是,从招生情况看并不乐观。很多学生考虑到就业出路等问题没有报名。设置“教职大学院”是否成功还有待进一步检验。
(鲍东梅 黄佳熹 编译 资料来源:第二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研讨会相关发言及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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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沿革
日本教师资格制度是以1949年制定的《教育职员资格法》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根据1949年制定的《教育职员资格法》规定,师资培养在大学进行,毕业于设有师资培养课程的大学的学生,只要修满规定科目学分,就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因此,日本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大学培养师资力量”和“开放制的师资培养”为基本原则的,其目的是吸引既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又具有广阔视野的人才从事教育工作。该制度的实施,为日本培养了许多高素质的教师,也为日本学校教育的普及、充实和战后的日本社会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但是,1980年,日本教育病理现象的表面化和整个世界教育环境的变化促使日本进行第三次教育改革。1988年日本文部省对《教育职员资格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修改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把原来的1、2级教师资格证书改变成3级制教师资格证书,3级制教师资格证书是指修完研究生课程为基本资格的专门教师资格证书、大学程度毕业的1类教师资格证书和专科程度毕业的2类教师资格证书;其次,为录用社会人员,创设了特别外聘教师制度,该制度认可对无教师资格人员的录用;再次,增加在大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的专业科目和学分。
尽管1988年改进后的教师资格制度比以前完善了许多,但在实施过程中,其不适应社会及其教育发展要求的一面也引起了日本政府以及教育界的关注。同时,由于从1990年开始,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新一轮的教师教育改革,日本也掀起了新一轮的教师教育改革浪潮。
1996年原日本文部大臣奥田干生向日本教育职员培养审议会(以下简称教审会)提出《关于面向新时代教师培养的改善方针》的咨询。
1997年7月,日本教审会(第一次答复)在提出教师培养改善方案的同时,对师资培养课程以外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也提出了一些弹性措施。这表明了日本教师资格制度向着弹性化发展迈出了谨慎的第一步。
2002年2月21日,教审会发表了题为《今后教师资格制度的应有状态》的答复报告,其中进一步发展和促进了日本教师资格制度的综合化、弹性化,从而形成了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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