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国内教育新闻
权威发布 | 高层动态 | 部委信息 | 各地传真 | 人事任免 | 评论分析 | 港澳台 | 综合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教育新闻 > 部委信息> 正文
教育部规定:新设高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2007年03月02日 作者:刘昊 来源:腾讯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本报讯(记者 刘昊)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教育部在《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学科设置、校名变更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称为学院的本科高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8000人以上且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的本科高校才可称为大学。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称为学院的应拥有1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应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称为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其中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高校更名要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审批“学院”更名“大学”,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此外,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根据教育部“十一五”期间高校设置的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不并入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个别科类特殊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确实需要、布局合理且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毕业生届数在五届以上,可以适当考虑组建为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在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三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

 

  原载 北京日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责任编辑 李红)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图文:少数民族女代表两会风采
少数民族女代表两会风采
图文:免费上学真高兴 我请代表捎封信
免费上学真高兴 我请代表捎封信
·"两会"北大校友重返母校 畅谈"和谐"共话...
·繁荣校园文化: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
·让孩子们自由发展: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
·春天里的约会: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开...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 贾庆林作...
·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将免除学生杂费约2...
·陈至立:做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
  相关文章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权威发布
 










  人事任免
 










  热点关注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