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国内教育新闻
权威发布 | 高层动态 | 部委信息 | 各地传真 | 人事任免 | 评论分析 | 港澳台 | 综合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教育新闻 > 部委信息> 正文
适应新修订《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废止六项规章
  2007年05月20日 作者:余冠仕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为适应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废止六项规章文件

  本报讯(记者  余冠仕)随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深入实施,部分教育规章和文件存在已过时效、已被新规定所取代、不适应管理要求或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等情况。为此,教育部近日宣布废止六项规章、文件。

  这些规章和文件包括:《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国家教委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教基[1994]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1999]11号)、《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另外,经商公安部同意,同时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教基[1998]2号)。

    《中国教育报》2007年5月20日第1版 

 

 

 

教育部关于宣布废止《国家教委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等规章、文件的通知  

 

(责任编辑 周玲玲)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sy.jpg
体育运动伴我成长
sy.jpg
健康教育知识竞赛走进农村校
·江西:今年将投入8000万元 资助大学贫困...
·中国有八省市农村和城市同步实行免费义...
·乡间活跃着大学生党支部:"农村是真正的...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在北京正...
·陈小娅:民族地区“两基”攻坚要做好控...
·教育部直属师大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提供“一对一”服务 帮扶贫困生充...
  相关文章
  ·教育部废止六项规章文件
·路甬祥:各级政府要关心教师工作生活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检查组在陕西进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在陕西执法检查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权威发布
 










  人事任免
 










  热点关注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