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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试水”中小学校方责任险
  2008年04月15日 作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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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毛晓梅 吴晶 韩洁)记者15日获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日前联合签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决定将在全国各中小学校中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的制度。其中明确,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所谓校方责任险,是指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

    此次三个部门联合发文,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通知》从校方责任险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责任限额等关键方面对推行该项制度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框定。

    《通知》要求,经营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应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具有完备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备完善的服务水平、雄厚的技术实力、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的偿付能力。

 

    保监会产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表示,提供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是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须确保各项服务到位。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发文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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