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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纪检组:加强教育系统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2008年05月23日 作者: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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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下午,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教育部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关于国拨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和社会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田淑兰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等五部委文件精神和刘延东同志的批示,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管理,强化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中央财政已向四川省教育行政部门拨付5,000万元,地方政府也向教育系统拨付了大额救灾资金,各地民众也纷纷为尽快恢复灾区教育捐款捐物。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对救灾专项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管理,确保救灾资金物资安全有效地全部用于灾区的教育。

  二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加强对教育系统救灾资金和捐助款物的监管。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制度,做到程序规范、使用透明、专款专用、拨付及时、监管有力、纪律严明。教育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教育拨款和社会捐助款物使用及效果的审计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要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增强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协助职能部门及时研究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会上还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挪用救灾款物人员处理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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