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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设县级教育经费集中管理中心实行校财局管
  2006年07月29日 作者:程墨 黄莹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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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程墨 实习生 黄莹)明年,湖北省将在全省农村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设立“县级教育经费集中管理中心”,建立改革资金专户,实行“校财局管”,确保改革资金专款专用。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如何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如何保证体制改革经费的专款专用?一系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湖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省委、省政府的组织部署下,有关部门结合湖北省实际,提出了一套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以求达到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

  “校财局管”是湖北省规范学校“收”、“支”、“拨”、“购”、“督”的有力举措。按照“校财局管”的要求,湖北省各地将全部实行教育经费县级集中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是,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在县级财政部门开设教育经费专户,县级财政部门每年按预算将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给教育经费专户。在县级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经费中心统一编制综合预算、统一办理经费支付、统一会计核算方法、统一财务监督管理。经费中心成立后,取消各中小学校银行账户,学校预算内、外收入及各渠道专项资金全部进入“教育经费专户”,资金支付实行备用金制度;取消各中小学校会计人员,设专职或兼职报账员,报账员凭原始凭证到经费中心集中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取消各中小学校单位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湖北省教育厅负责人指出,通过“校财局管”,一方面规范了“收”,可以对各中学收入实行统一核算,杜绝了私设小金库、学校收入体外循环、坐收坐支等现象和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规范了“支”,杜绝了乱支、乱用、乱发等现象;规范了“拨”,明确了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农村教育投入的责任;规范了“购”,保证了物资质量,降低了价格成本,同时还为防止物资采购环节的腐败行为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规范了“督”,经费中心既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又受县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据悉,为保证新机制的资金专款专用,湖北省规定该资金必须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从当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不占用教育经费的正常增量。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的,将扣减该市、县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新机制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湖北省还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今后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改造将依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来测定所需经费,逐步形成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

  《中国教育报》2006年7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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