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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学期开始,厦门市将在所有学校启动校方责任险,即由学校(或主办方)掏钱给学生买保险,每位学生每年保险费为5到8元,就可得到最高30万元事故赔偿。厦门市教育局昨日正式出台了《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曾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初,要求全省学校启动校方责任险。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方案,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一般为1个学年度,即当年9月1日起至下年8月31日止。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
学生出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所谓的校方责任险指的是: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说白一些,即学生出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这和人们熟知的学生平安保险不同的是,后者是个体保险,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自身出现安全事故时可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在学校引入校方责任险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校园安全事故,人们还希望借助这个险种能改变现在学校组织活动“缩头缩脚”的局面——由于担心学生在活动中出事,很多学校取消了诸如春游、秋游,甚至连上体育课也小心翼翼,稍微比较危险的动作都不敢上了,生怕万一学生有什么闪失,赔不起。
学生最高可获30万元赔偿
厦门市教育局说,校方责任保险实施的范围为:凡在本市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校(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均应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
先前部分区已经率先开展了这项工作,市教育局说,现在起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投保。据悉,这样做的好处是参保人越多,每人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会水涨船高。
根据方案,高校学生每人每年保险费为8元,中学、小学、幼儿园每人每年为5元,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而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50万元到500万元,即每次事故每所学校获得的事故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具体方案见下表,其中,高校在校生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为200元,即如果财产损失在200元以内,则不赔,如果损失超过200元,则要首先扣除免赔的200元。
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厦门市教育局特别指出,保险费并不是由学生掏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支付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可在“日常公用支出”中列支。保险费按照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办学校由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统筹解决,民办学校自行筹措解决。
该市教育局说,厦门市校方责任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的。根据参加投标的各家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方案,以及多轮次的谈判,确定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承保。
原载《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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