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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政助推高技能人才成长鼓励校企合作
  2007年02月07日 作者:杨凌 林琳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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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月6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当日向全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培养、使用、激励等各个环节推动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这是建国以来‘两办’首次针对高技能人才培养下发的文件,《意见》的实施,将使一大批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级蓝领脱颖而出。”该厅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栾雷说。

    据介绍,截至去年(2006年)底,河南省技能人才达到3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16%,其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末,河南省期望将这一数字改写为“25%以上”。

    鼓励校企“联姻”

    《意见》要求以“订单式”培训为目标,鼓励校企“联姻”。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和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确定和调整课程设置,与合作企业联合制订实训方案。对于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政府将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校企合作效果显著的,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

    另外,“十一五”期间,河南省还将实施“优势产业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意见》要求河南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高技能人才,应达到技术岗位职工的30%以上,并普遍建立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对做得好的企业,政府将给予奖励。

    围绕两个产业带布点

    《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50个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政府将对基地硬件建设给予补助。

    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申报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围绕郑州—洛阳、安阳—漯河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在中心城市建设1至2个面向社会提供培训和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

    “首席技师”带动人才成长

    今年,河南省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席员工”、“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当企业组织高技能人才进行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给予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意见》还首次提出,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以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

    贡献突出可获企业股权

    对企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高级蓝领,《意见》提出,在企业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给予股权、期权激励,还可以从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资金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

    柔性流动打破限制

    在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方面,《意见》规定要建立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打破身份、地域、所有制限制。

    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过程中,除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外,具备条件的企业还可以为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杨凌 林琳)    

  原载 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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