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教育 | 国际教育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 民办教育 | 民族教育 | 滚动
 
国内教育新闻
权威发布 | 高层动态 | 部委信息 | 各地传真 | 人事任免 | 评论分析 | 港澳台 | 综合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教育新闻 > 各地传真> 正文
上海教委称商家店招使用纯英语繁体字将被曝光
  2007年06月05日 作者:张贤贞 来源:东方网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E-mail推荐 】【关闭

  纯英语店招、繁体字“使用大户”恒隆广场去年曾被市语委点名批评,事到如今广场内的许多商家依然“我行我素”。市教委语管处处长朱蕾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下半年,本市将联手相关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展开集中执法,一旦商家不听宣传与劝告,城市执法大队将开展执法,并由媒体曝光具体商户名单。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后,本市各区县已经成立了监测网络,对区域地块内的4条以上马路进行语言文字监控,发现纯英文或繁体店招后立即会向商家提出整改意见,告知其怎样的店招才符合规范,如果拒不改正将由执法局进行执法,并通过媒体曝光“屡教不改”商户。

 

  朱蕾表示,部分商家以整体换店招成本太高为由拒绝更换店招,但其实按照《通用语言文字法》,只需在醒目处安置一块中文标牌就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卢湾区已在淮海路沿线和新天地等地试行此类店招“中英互译”,这一方式也将在全市推广,权威的语言文字专家也将为商家给英文店招起中文名提供帮助。

 

  原载《劳动报》

 

(责任编辑 周玲玲)

更多国内新闻>>>>
     

 
精彩图片推荐
热点新闻推荐
sy.jpg
体育运动伴我成长
sy.jpg
健康教育知识竞赛走进农村校
·江西:今年将投入8000万元 资助大学贫困...
·中国有八省市农村和城市同步实行免费义...
·乡间活跃着大学生党支部:"农村是真正的...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在北京正...
·陈小娅:民族地区“两基”攻坚要做好控...
·教育部直属师大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山东提供“一对一”服务 帮扶贫困生充...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国教育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教育报刊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XX(非中国教育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两周内同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2257722-278
 
  权威发布
 










  人事任免
 










  热点关注
 










  专题推荐